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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“双随机一公开”检查情况(开发科)
发布时间:2024-05-22 08:50:32    来源:本站   浏览次数:

根据省厅、市有关开展“双随机一公开”监管工作相关文件精神,按照“双随机一公开”执法检查的程序和要求,我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、市税务局通过“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”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上进行随机抽取2022年被检开发企业和检查执法人员,抽取本次检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(房地产开发楼盘)4家,检查执法人员2名,现将有关检查情况公开如下:

 一、检查时间:

2022年7月11日至7月12日

 二、执法检查人员:

 汪向阳(执法证号:赣ZFA0157202)

 陈伟杰(执法证号:赣ZFA0157142)

 三、被抽查单位:

1、贵州润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(华润昆仑御项目)

2、贵州旭浩置业有限公司(文樱小区)

3、贵州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(银河湾花园项目)

4、贵州中海豪锦房产有限公司(云麓里小区)

 四、检查内容:

检查内容为房地产市场情况执法检查,重点检查在售项目是否存在资质条件不符,无资质开发或者超越资质开发的情况,是否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情况下对外销售,或以认购、预订、排号、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房款定金、诚意金等费用的情况,是否存在发布虚假房源信息,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,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等方式恶意炒作、哄抬房价行为的情况,是否存在未遵守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有关规定,未对商品房“三证一书”、预售许可、可售房源、“一房一价”表、不利因素警示等信息进行公示,或违规对未建成的学校、地铁站、机场等信息进行公示的情况,是否存在以捆绑搭售车库车位、加收“茶水费”“团购费”“装修升级包”或者其他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变相加价的情况,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,或非法侵占、违规挪用预售资金的情况,是否存在一房多卖或向不具备购买资格的对象出售商品房,或诱导、教唆、协助购房人伪造材料规避限购政策的情况,是否存在限制、阻挠、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,是否存在违反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248号)、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88号)、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令第77号)、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40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》(赣建房〔2018〕24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新建全装修住宅销售管理的通知》(洪房规〔2018〕4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行为的通知》(赣建房〔2019〕8 号)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其它行为

五、实施步骤:

 采取实地检查方式,视检查情况采取现场整改以及限时整改。

 六、检查结果:

 被检企业开发项目证照齐全,开展经营活动较规范,但在检查中还存在以下问题:

信息公示内容不完整,信息公示栏公示内容有遗漏。主要有:未公示举报投诉电话、人防区域车位平面图中人防车位未进行标识、公示栏太小等问题(详见附件)。

七、处理意见:

 针对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,我们采取现场整改的方式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到位。

附件:《2022年“双随机一公开”检查情况登记表》

贵州市住建局开发科

2022年11月2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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